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威宁自治县为严格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和强化资金监督,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的指导精神,特此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项目管理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精细化操作,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强化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确保每一分钱都投入到土地整治和复垦的实质性工作中。
威宁自治县充分考虑了本地实际情况,将这些政策文件的精髓融入到本办法中,以制定出适应本地需求、有效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的制度性规定,以期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扩展资料
《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威宁县实际而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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